「行李門事件」准司法覆核 官:涉所有機場乘客
發布時間: 2017/02/24 14:01
最後更新: 2017/02/24 14:02
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去年3月於機場禁區外遺下行李,但梁振英疑向機場員工施壓後,令梁頌昕獲「特事特辦」,由國泰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事件遭揭發後,機管局其後提交報告指代送行李沒違保安程序。國泰港龍空姐羅美美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機管局報告,案件今聆訊,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批准申請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。
申請人一方指,根據《香港航空保安計劃》第6.2.10段列明,旅客及其手提行李須同時接受保安檢查,故任何旅客與其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,包括首檢(X光檢查)及覆檢(人手搜查),而並非答辯人一方所指,同行同檢只適用於覆檢,否則會令機場安檢出現巨大漏洞,甚至被恐怖份子利用。
機管局一方則反對申請指,相關行李首先於梁頌昕母親在場下檢查,其後於機場職員代送行李時亦經過X光檢查,再於禁區閘口,梁頌昕在場下再接受檢查,故不涉及安全問題,答辯方認為如旅客行李於首次安檢後,職員認為相關行李需要覆檢,才需旅客在場,故同行同檢只適用於覆檢。
另外,申請人為空姐,並沒有直接參與事件,故答辯方質疑她是否有相關性申請司法覆核。
法官則認為相關申請有合理可爭議之處,及事件涉及所有機場乘客,具有公眾利益,故最終批准申請。另外,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申請加入成為第二答辯人,獲法官批准。
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吳敏兒於庭外表示,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感到高興,認為令事件邁前一步,她又指事件涉及龐大的機場旅客的安全問題,希望機管局及民航處等,盡快與空總會面,釐清安檢問題。